日本內閣府於2026年2月24日發布公告,針對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關於企業應採取措施的相關指引進行部分修訂,以確保該法規的適當且有效實施。
本次修訂案以PDF格式(129KB)提供。
此外,內閣府消費者委員會於2026年2月24日針對一般乘用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東京都特別區・武三地區)的運費修訂方案提出意見,提供HTML及PDF格式(207KB)。2026年2月17日,發布關於食品標示基準部分修訂的答覆,PDF格式為117KB。2026年1月13日,發布關於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施行令部分修訂的答覆,PDF格式為115KB。
來源機構:🇯🇵 日本內閣府
原文連結: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第11条第1項及び第2項の規定に基づき事業者がとるべき措置に関して、その適切かつ有効な実施を図るために必要な指針の一部改正案への回答の掲載について【2月24日】
發布日期:2026-02-25T06:49:00.00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