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日本財務省九州財務局長三原健與日本央行熊本分行長豐藏力共同發布聲明,針對2026年熊本地震及其相關災害(含潛在災害),要求各金融機構對熊本縣內適用《災害救助法》的受災民眾,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援措施。聲明中特別強調,金融機構應充分考量客戶及員工安全,並根據實際情況,彈性且迅速地採取各項應對措施。此外,若未來有其他地區被納入《災害救助法》適用範圍,亦應比照辦理。
針對存款機構,日本央行與財務省要求其在存款人遺失存摺、印鑑等情況下,仍應透過確認受災狀況等方式,核實本人身分後辦理提款。同時,應允許定期存款或定期儲金提前解約,並提供以該存款為擔保的貸款。對於因災害導致逾期的票據,應與相關金融機構協商後辦理託收;而無法支付的票據或支票,則應考量不列入拒絕往來報告及不予停止交易處分,電子記錄債權亦同。其他措施包括兌換受損紙幣與硬幣、協助處理國債遺失諮詢、簡化貸款申請手續、加速審核、提供既有貸款還款寬限等。此外,金融機構應積極說明並協助受災民眾利用「自然災害受災者債務整理指南」,並彈性處理罹災證明文件,例如接受照片或允許事後補交。
對於證券公司,要求其在客戶遺失印鑑時,仍應確認身分後辦理提款,並協助處理有價證券遺失的再發行手續,同時盡可能配合受託有價證券的當日變現或解約。生命保險、損害保險及短期小額保險業者則應在保戶遺失保單或印鑑時,若能確認保險契約內容,應提供理賠申請指引等便利措施,並盡速支付保險金,同時視情況延長保費繳納寬限期。電子債權記錄機構則應考量受災民眾的電子記錄債權交易停止處分或利用契約解除等措施。所有受要求機構均須在營業據點張貼公告,並透過報紙、網路等方式,廣泛周知客戶相關支援措施及營業據點的營運狀況,包括假日或非營業時間的服務,以及自動櫃員機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