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規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上述4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分別指「網購保稅進口」、「直購進口」、「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
此公告旨在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出口退運成本,減少企業後顧之憂,並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