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下屬新華社2月12日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該辦法旨在壓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一把手」的管理監督,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制定。
該辦法適用於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在日常監督工作中,同下級黨委(黨組)、單位黨組織「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嚴格自律情況開展的談話。監督談話包括定期談話和及時談話。地方黨委在一屆任期內、黨組(黨委)在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一屆任期內,應做到對下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定期談話全覆蓋。
該辦法明確了監督談話的具體步驟,包括被談話人報告自查情況、談話人通報有關情況並指出問題、被談話人就問題作說明、談話人提出整改要求、被談話人作表態發言。被談話人應在談話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並在三個月內報告整改情況。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談話職責、不如實報告情況、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將依規依紀追究責任。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