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於2026年2月11日公布《供水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旨在促進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務水平,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供水條例》適用於從事供水工作、使用供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包括城市供水和農村規模化供水。農村規模化供水是指通過集中供水工程或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向農村提供用水,不包括農業灌溉供水。條例強調供水事業的公益屬性,實行開發水源和節約用水相結合,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保障承擔主體責任,將供水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條例鼓勵和支持供水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加強供水人才培養,提升供水工作的自動化、數位化、智能化水平。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合理安排、布局供水水源,加強供水水源建設,實現多水源互補,並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沿海缺水地區、海島可因地制宜推廣海水淡化水作為補充水源。
《供水條例》還對供水工程建設、供水經營和服務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包括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供水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和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測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