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在「十五五」開局之年,中國式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此舉旨在以法治固根本,用規劃謀長遠,確保現代化建設一張藍圖繪到底,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堅持規劃法定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認為「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規劃折騰是最大的忌諱」。通過立法保障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強化頂層設計與戰略引領,讓黨和國家的戰略意圖通過法定規劃落到實處。草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規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強調國家發展規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國家發展規劃「根據黨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建議和決策部署,由國務院組織編制」。
草案強化了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地位,明確國家發展規劃是「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藍圖和行動綱領」,並將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成熟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草案堅持立短謀長,規定「應當全面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前瞻性、關鍵性、深層次重大問題」;堅持科學方法,提出「國內和國際相統籌、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中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相貫通、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協調、戰略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堅持問計於民,明確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
為確保規劃落地落實,草案明確「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應當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要求「促進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消費、投資、貿易、土地等政策協同發力」。從規定「將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主要指標分解納入年度指標體系」,到明確動態監測、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等,一系列環環相扣的法律制度保障規劃剛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