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旨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障農民權益,並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意見》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以現有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戶為單位進行延包,確保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保持穩定。對於少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村組,允許進行小範圍調整,但必須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延包工作將嚴格按照既定程序進行,包括成立工作小組、摸底核實、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步驟。同時,要依法維護無地農戶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缺地少地農戶的合理訴求。
《意見》強調,要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權益,充分保障出嫁、離婚、喪偶婦女和入贅婿等群體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於進城落戶農民,要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辦法。對於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導致承包方消亡的情況,發包方應依法收回承包地。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5%,且不得新增。新增耕地要納入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通過確權確地、確權確股等方式承包到戶。
《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制度。延包試點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應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不進行統一換發。同時,要保障流轉土地的穩定經營,引導承包方和受讓方充分協商,明確承包延期後的土地續租事宜,穩定經營主體預期。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延包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則上要在期滿後1年內完成延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