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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快建立長照險制度,三年內統籌城鄉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目標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確立統籌城鄉的制度安排,健全責任共擔的資金籌集機制與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並形成科學規範的管理運行機制,以建立適應中國基本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意見》提出,將統籌城鄉制度安排,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城鄉居民等,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將統一建帳,資金統籌使用。各地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可先從覆蓋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起步,逐步將未就業城鄉居民納入保障範圍。長期護理保險將從市地級統籌起步,有條件的省份可探索推動省級統籌。

《意見》也提出,將建立穩定籌資渠道,健全單位、個人、政府、社會等多元籌資機制。國家層面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准費率制度,規範繳費基數政策,合理確定費率,並實行動態調整。長期護理保險費率將統一控制在0.3%左右。單位職工費率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同比例分擔。退休人員費率與單位職工個人費率相同,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籌資由個人和政府合理分擔。此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可用於本人及近親屬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意見》明訂,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失能狀態長期持續,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起步階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50%左右;按單位職工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70%左右,退休人員享受單位職工參保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來源機構:🇨🇳 中國國務院

原文連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發布日期:2026-03-25

  • 本文作者

匯商專業人士

1985年出生於台灣。
99年因為父親的工作來到日本。
畢業橫濱大陸系中華學校與日本國內大學。
07年到職日系製藥公司,10年換工作到日本外匯公司。在疫情期間離職(被開除),開始做專業投資者。(無職)
2013年開始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投資。開戶過23家海外外匯經紀商的帳號,其中遇到過3次詐騙平台。
2022年由於公司的業績不佳,被開除。開始專業投資者的生活,也就是“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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