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於2026年3月20日公布經修訂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由總理李強簽署,以國務院令第833號發布,取代2006年8月23日發布的第473號令。
新版條例旨在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確保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普查目的為全面掌握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基本情況,為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並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資訊服務。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6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時。
普查對象包括:農村住戶(含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普查內容涵蓋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居民生活、農村勞動力及就業、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方面。普查採用全面調查方法,並可輔以抽樣調查、遙感測量等方式,同時充分利用行政記錄和社會大數據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