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共7章44條,主要內容包含:完善農業普查基礎制度,增加「各方共同參與」作為組織實施原則,並擴充普查內容,納入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事項。同時,導入遙感測量等新普查方法,並明確農業普查應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
此外,新版《條例》也加強數據品質控制和資料管理,完善農業普查事後品質抽查制度,明訂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抽查方案,統一組織抽查工作,並將抽查結果作為評估數據品質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明確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的保密義務,對失泄密行為規定相應法律責任,並對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以及歸檔和移交等作出規定。
《條例》也強調防範和懲治數據造假,明定地方、部門、單位負責人不得要求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偽造、篡改農業普查資料,也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或普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對於普查對象,要求按時提供所需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資料,也不得遲報、拒報。對於普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依法追責問責,提高罰款數額,加大處罰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