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重新指定懸掛用國徽製作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並經國務院同意,指定了8家企業負責懸掛用國徽的製作。
本次指定的企業包括:安徽興皖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天寶物華(合肥)金屬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蒼南縣金鄉徽章廠有限公司、沈陽亞東徽標製造有限責任公司、廊坊天平國徽廠、北京建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浙江華徽鋁業有限公司。
通知強調,指定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徽法和國家標準《國徽》(GB 15093—2025)進行製作。市場監管總局及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懸掛用國徽製作和銷售的常態化監督管理,確保企業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維護國徽尊嚴。
未經指定的企業不得製作懸掛用國徽。原先獲得指定的企業,若本次未重新獲得指定,則不得再製作懸掛用國徽。國務院辦公廳於2026年3月29日發布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