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通知,旨在提高企業信用評價水平,推動誠信守法經營,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該方案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制度框架,包含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由政府部門組織,反映企業遵守法律法規情況,服務政府管理。市場化信用評價由第三方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反映企業參與市場活動的違約風險,服務融資授信等市場活動。公共信用評價將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推動兩者相互融合,形成統一的評價體系。
方案提出完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包括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反映企業公共信用總體狀況。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本領域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反映企業在特定領域的公共信用狀況。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原則上分為“A”、“B”、“C”、“D”四級。各部門不得假借公共信用評價之名,違規設置准入門檻、實行地方保護或干涉經營主體自主交易。行業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行業全國統一的評價規則,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方案強調規範發展市場化信用評價,支持第三方機構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提升數據加工能力。鼓勵經營主體在市場活動中為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優惠或便利措施。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合理使用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完善授信模型,並對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企業降低抵質押擔保要求。方案還提出完善信用修復後的評價更新調整機制,暢通異議申訴處理渠道,並明確相關部門的信用評價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