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地區認真執行。該辦法自2026年度起,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在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以及加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展情況的評價考核。
考核辦法由中央組織部統籌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考核內容主要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展開,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考核指標包含控制指標和支撐指標,前者包括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降低、煤炭消費總量、石油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等,後者包括節能、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碳排放權交易等領域指標。
「十五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確保實現2030年前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5%等目標,並實現煤炭消費總量和石油消費總量達峰。各省級黨委和政府需制定省級碳達峰行動方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銜接審核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作為後續評價考核依據。
評價考核工作按年度進行,次年具體實施。各省級黨委和政府需對本地區年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行自評,並上報自評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結合地方自評、部門評價、實地核驗等情況,提出各省級年度綜合評價考核結果建議,並按照程序上報。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並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