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務省於2026年2月20日公布「外匯交易等報告相關省令」部分修訂案,新規定將於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本次修訂重點包含:一、針對非居民取得日本境內不動產的報告制度(外匯報告省令第5條第2項第10號及別紙格式第22號),新增以下事後報告對象:(A)為居住、非營利目的業務執行、或辦公室用途而取得日本境內不動產;(B)從其他非居民處取得位於日本的不動產或相關權利(不包括為了(A)用途而取得的不動產相關權利)。二、在國際收支統計上應作為對外投資報告的事項,增列於別表第一。三、終止1998年報告省令制定時規定的過渡措施及過渡期間的報告相關特例。四、終止關於2019年4月支付等相關報告的特例。
詳細修訂內容可參考財務省公布的「外匯交易等報告相關省令部分修訂省令」(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