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務省召開國債市場特別參加者會議,討論2026年度(令和8年度)的國債發行計畫,重點包括:
關於附息債的重新發行方式,大部分與會者支持財務省的方案。該方案建議,5年期國債維持現狀,除非投標日的市場實際收益率與到期日相同的債券票面利率偏差超過±0.10%,否則將進行重新發行。10年期國債也維持現狀,每年重新發行4檔,除非偏差超過±0.30%。20年期和30年期國債,每年原則上重新發行4檔。40年期國債和物價聯動債,每年原則上重新發行1檔。氣候轉型國債(CT債)則不進行重新發行,全部為新發行債券。部分與會者建議,為提高流動性,應增加5年期和30年期國債的重新發行。
關於附息債的投標方式,大部分與會者支持財務省的方案。2年期、5年期、10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國債,維持現狀,採用價格競爭性投標的傳統方式。40年期國債和氣候轉型國債(CT債),維持現狀,採用收益率競爭性投標的荷蘭式標售。物價聯動債,維持現狀,採用價格競爭性投標的荷蘭式標售。部分與會者擔憂,40年期國債和氣候轉型國債(CT債)因發行量減少,可能導致市場實際價格偏差,希望改為價格競爭性投標。
關於2026年4至6月物價聯動債的發行額等,財務省建議,維持每次(每季一次)投標的發行額為2500億日圓。同時,減少買回註銷的金額,從每次買回註銷投標的200億日圓減至150億日圓,並將買回註銷投標的頻率從每月改為每季兩次。大部分與會者支持此方案,認為考量到BEI(損益平衡通膨率)近期呈上升趨勢,且投資者群體略有擴大。
關於2026年4至6月流動性供給投標的實施金額等,財務省建議,剩餘期限1至5年區間(奇數月發行)的實施金額維持7000億日圓。剩餘期限5至15.5年區間(每月發行)改為剩餘期限5至11年區間(每月發行),實施金額維持6500億日圓。剩餘期限15.5至39年區間(偶數月發行)改為剩餘期限11至39年區間(偶數月發行),實施金額維持2500億日圓。大部分與會者支持將剩餘期限5-15.5年區間改為5-11年區間,以及將15.5-39年區間改為11-39年區間的方案。部分與會者認為,超長期區間仍存在一定需求,希望維持現狀的區間劃分。關於各區間的實施金額,大部分與會者支持財務省的方案,但部分與會者建議,考量到當前的供需和年限區分的變更,應減少剩餘期限5-11年區間的實施金額,並增加剩餘期限1-5年區間和11-39年區間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