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務省召開國債投資家懇談會,討論2026年度的國債發行計畫,包含利付債的重新發行方式、投標方式,以及物價連動債的發行額度等議題。
關於利付債的重新發行,5年期公債若投標日的市場實質收益率與到期日相同的債券票面利率差距,大致超過正負0.10%,原則上不進行重新發行。10年期公債若差距大致超過正負0.30%,則不進行重新發行(每年4檔)。20年期和30年期公債,維持每年4檔的重新發行(原則上重新發行)。40年期公債和物價連動債,維持每年1檔的重新發行(原則上重新發行)。氣候轉型債券(CT債)則維持不重新發行,全部為新發行債券。與會者普遍支持上述方案,但有意見指出,為提高流動性,5年期、30年期和CT債的重新發行可考慮增加。
在利付債的投標方式上,2年期、5年期、10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公債,維持價格競爭投標的傳統方式。40年期公債和CT債,維持收益率競爭投標的荷蘭式標售。物價連動債則維持價格競爭投標的荷蘭式標售。與會者對此方案也多表支持。
關於2026年4至6月期間的物價連動債發行額度,維持每次(每季一次)投標發行額2500億日圓不變。買回註銷方面,將每次買回註銷投標的買回額從200億日圓減少至150億日圓,並將買回註銷投標的頻率從每月一次改為每季兩次。多數與會者支持此方案,但有意見認為,考量到市場流動性不足,希望維持現狀,或同時增加發行額和買回註銷額。另有聲音表示,鑑於損益兩平通膨率(BEI)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期待未來能擴大投資者群體。此外,殘存期限1-5年區間(奇數月發行)的流動性供給投標維持7000億日圓,殘存期限5-15.5年區間(每月發行)調整為殘存期限5-11年區間(每月發行),維持6500億日圓,殘存期限15.5-39年區間(偶數月發行)調整為殘存期限11-39年區間(偶數月發行),維持2500億日圓。與會者普遍支持此方案,但有意見希望4-6月以後能根據供需情況,彈性調整發行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