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財經動態-個別

教育部澄清:僑外生就學有完整查核機制

針對外界質疑僑外生「假留學、真打工」,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此為以個別案例擴大解讀,與實際制度運作不符。教育部強調,政府推動新南向教育合作及國際人才培育政策,以人才培育與教育交流為核心,相關制度設有明確招生門檻、學習規範及查核機制,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強化管理,確保外籍學生在台學習權益,落實產學合作。

教育部指出,外國學生來台就學須符合語文能力及財力證明等條件,學校不得委由校外仲介辦理招生。學生工讀須依法申請並受工時限制;校外實習則須納入課程設計,並透過「學校、學生與廠商三方合約」明確規範實習內容與時數,不得將工讀混充實習。對於個案違規或學校未善盡管理責任者,已建立查處與責任追究機制。教育部已建立跨部會查核機制,如接獲不當工讀或違規情事檢舉,將立即函請學校查處,並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進行查察。每學期並辦理新南向產學專班及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針對招生、課程、實習及學生學習情形全面檢視。如發現違規,將依情節採取扣減招生名額、停止辦理專班、扣減補助或列入專案輔導等措施。

教育部已明確規範學校不得委由仲介辦理招生,並要求學校須親赴當地辦理招生說明。如查有與仲介不當合作或不實招生情形,將依規定採取減招、停招、扣減補助、公告學校名單或列入專案輔導等處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係依《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並由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亦配合僑委會共同督導。國教署透過「定期考核」、「不定期抽訪」及「不預告訪視」等方式,全面掌握學校招生、課程與實習情形。學校須每兩週至少一次進行不預告訪視,確保學生實習內容符合訓練目的及契約規範。

教育部表示,產攜僑生專班須經僑委會審查,並結合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提供學校近3年辦學情形,包括違規紀錄及重大缺失等,作為核定依據;另經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依規定不得招收外國學生,亦不得辦理僑生專班。教育部強調,政府提供之「臺灣獎學金」係經駐外館處遴選優秀學生,每年名額有限,並設有學費補助上限及生活費標準,各校如另設獎助學金,亦須依校務基金規定辦理,並非普遍提供,亦不得作為來臺就學之主要經濟來源。在學期間,學生須依規定修課並符合學業要求,並設有語言能力門檻及學習評量機制,未達標準者應予退學。如有個案涉及違規或學校未落實管理責任,經查證屬實,教育部均將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


  • 本文作者

匯商專業人士

1985年出生於台灣。
99年因為父親的工作來到日本。
畢業橫濱大陸系中華學校與日本國內大學。
07年入職日系製藥公司,10年跳槽到日本外匯公司。在疫情期間離職(被開除),開始做專業投資者。(無職)
2013年開始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投資。開戶過23家海外外匯經紀商的賬號,其中遇到過3次黑平台。
2022年由於公司的業績不佳,被開除。開始專業投資者的生活,也就是“無職”
關於筆者的詳細介紹
筆者Facebook

-全球財經動態-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