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26年4月9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旨在健全台灣就業服務體制,落實國際公約內容,並提升台灣產品在全球供應鏈的信任度。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明定雇主或仲介在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的身分證明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情事,違者將有相關罰則。此舉旨在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強化勞動權益保障,讓本國勞工及外籍移工更能安心就業。
本次修正要點包括:增訂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留置求職人、員工、勞工或雇主的相關證明文件,或侵占所持有或扣留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此外,若雇主曾有留置所聘僱外國人的相關證明文件,或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將不予核發招募、聘僱或展延聘僱許可。同時,配合增訂雇主不得留置所聘僱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等規定,修正相關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