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強調,台灣的碳定價制度以驅動產業轉型、落實實質減量為核心,而非追求碳市場交易量。現行碳定價採碳費制度及自願減量雙軌併行,以帶動各類事業共同減碳。
考量碳費制度於2025年上路,環境部將採由低至高分階段調升費率,以降低產業衝擊,並將持續檢視產業減碳成效,滾動檢討碳費費率。自願減量為碳費制度之配套措施,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可用於抵減碳費,因此依循國際標準,確保減量額度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且具外加性、永久性且無重複計算等高品質條件,以避免產生「漂綠」爭議。同時,環境部也在不影響實質減量成效條件下,陸續精進與簡化審議行政程序,以提升審議效率並促進各界參與。
環境部指出,現已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公開審定150項減量方法,包含8項新增修訂的自然碳匯方法學,並已註冊通過40件減量專案(含植林5案),未來將陸續產生額度。相關減量方法及審查通過之專案皆公開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環境部預期,隨著碳費制度上路,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將優先用於自身碳費抵減,且部分事業計畫將減量額度用於自身環評承諾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需求,因此碳市場交易量較少係在預期掌握之中。
環境部強調,台灣碳定價路徑參照國際減量趨勢及共識,以實質減量為目標,產業應以製程改善、能源效率提升等自身減碳與轉型措施為優先,減量額度抵換應視為達成淨零的最後手段。為進一步活絡台灣碳市場,環境部已規劃2027年至2028年導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屆時將帶動國內碳交易的活絡,引領台灣產業與國際氣候行動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