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26年5月1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因應全球淨零減碳趨勢及國內能源市場開放,本次修法旨在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並推行深度節能政策,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本次修法共有五項重點。首先,將再生能源及熱能納入能源範圍,以應對新興能源管理需求。其次,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有助於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第三,增訂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以強化企業能源自給能力。第四,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量能,落實地方節能措施執行角色。最後,加重違法罰則,包括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公布違法業者名稱及事由等,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修正要點包括: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本法所稱能源;修正特定能源產品相關辦法之授權事項範圍,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增訂用電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之義務;增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實施檢查作業;刪除對能源供應事業負責人科處刑罰之規定,並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之廠商、業者名稱及事由,同時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之裁罰金額;以及修正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