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政部正推進將英國既有的金融服務監管模式(FSMA模式)應用於源自歐盟的銀行、建房互助協會和投資公司資本框架相關法律。FSMA指的是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
本次政策更新確認了實施銀行資本要求的最終危機後改革(即巴塞爾協定3.1)的立法方法。英國財政部將撤銷資本要求條例(CRR)的部分內容,然後由審慎監管局(PRA)制定規則以取代這些內容,從而實施新的巴塞爾標準。此外,更新還概述了撤銷CRR剩餘部分以及撤銷並修改資本緩衝條例的擬議立法方法。將FSMA模式應用於該領域的法律,將為PRA提出的多項審慎制度改革鋪平道路,包括針對小型銀行和建房互助協會的相應審慎制度。
英國財政部已發布三份立法草案,並歡迎在未來6週內就擬議的立法方法提出技術意見。審慎監管局也發布了多份相關政策文件,闡述了最終的巴塞爾協定3.1方案,以及PRA擬對審慎制度進行的進一步改革。2025年1月17日更新:審慎監管局經與英國財政部協商後,決定將巴塞爾協定3.1在英國的實施推遲一年至2027年1月1日。2025年3月19日更新:PRA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CP 3/25),提出了一套用於識別認可交易所或在這些交易所交易的資產的條件。英國財政部將實施必要的立法變更,以支持PRA在諮詢文件中概述的提案。2025年8月4日更新:英國財政部於2025年7月15日發布了一份政策更新,邀請各方就海外認可制度和關鍵CRR定義(諮詢文件的第3章和第4章)以及相關的立法草案提出意見。最初要求的答覆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5日。鑑於各方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英國財政部已延長諮詢期:巴塞爾協定3.1過渡性法定文書、巴塞爾協定3.1市場風險過渡性條款-法規草案的回覆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23:45。政策更新2025的第3章和第4章(海外認可制度和關鍵英國CRR定義)以及關鍵英國CRR定義法定文書草案、資本要求條例定義重述-法規草案的回覆截止日期為…
來源機構:🇬🇧 英國財政部
原文連結:Policy paper: Applying the FSMA 2000 model of regulation to the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ion
發布日期:2026-02-17T10:00:01.00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