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政部表示,獨立估計顯示,公共部門持有約40%的可開發土地,以及約27%適合住宅建設的棕地。出售中央和地方政府不需要的土地或房產,將有助於釋放土地,促進地方經濟成長,並提高政府效率。
任何人都可根據「競標權」(Right to Contest)挑戰政府擁有的土地,包括企業、地方政府或民眾,前提是他們認為該土地符合以下條件:由中央政府部門或其附屬機構擁有;該地塊可能多餘或閒置;可以更好地用於經濟用途,例如用於住宅建設或幫助企業發展或擴張。即使中央政府的土地正在使用中,只要認為可以搬遷到其他地點,也可以提出挑戰。對於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擁有的土地,該地塊必須是空置或未充分利用,且沒有重新使用的計畫。
收到申請後,英國政府將首先與相關部門、附屬機構或地方政府確認其是否擁有相關土地或房產。然後,政府將詢問他們是否同意出售該地塊,或者提出保留該地塊的理由。根據「競標權」提出的申請並非購買該房產的個別申請。如果所有者接受申請,房產的處置通常將按照《管理剩餘政府財產》中規定的指南完成。不能保證該房產將在公開拍賣中出售。是否進行拍賣取決於上述指南。如果相關部門同意出售,案件將結束。如果相關部門提出保留該地塊的理由,政府將權衡雙方意見。部長們將根據相關標準,決定最佳行動方案。大多數簡單案件預計在6週內做出決定。如果案件耗時較長,政府將隨時告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