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央行(BOJ)與財務省福岡財務支局於2026年6月26日共同發布聲明,針對自2026年6月24日起因豪雨導致福岡縣內受災地區適用《災害救助法》的受災民眾,要求各金融機構採取一系列金融紓困措施。此舉旨在確保顧客與員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受災者必要的金融支援,並強調未來若有其他地區適用《災害救助法》,亦應比照辦理。
聲明中,日本央行與財務省福岡財務支局要求存款金融機構,應彈性處理預金證書、存摺、印鑑遺失時的提領申請,並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定期存款提前解約或以此為擔保辦理貸款。同時,對於因災害導致支付逾期的票據,應與相關金融機構協商處理;對於無法支付的票據或支票,則應考量不列入拒絕往來戶名單。此外,也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受損紙幣與硬幣的兌換服務,並協助國債遺失的諮詢。
在融資方面,聲明要求金融機構考量災害狀況與應急資金需求,簡化貸款申請程序、加速審核,並對既有貸款提供還款寬限等變更條件。同時,應積極說明並協助受災者利用「自然災害受災者債務整理指南」。對於需要罹災證明書的程序,應考量市町村的發放狀況,允許以照片等其他方式確認災情或延後提交證明。此外,金融機構應考慮假日或非營業時間營業,並確保自動櫃員機(ATM)等設備正常運作,以利受災者提領現金。
針對證券公司、壽險公司、產險公司、小額短期保險業者及電子債權記錄機構,日本央行亦提出具體要求。證券公司應協助遺失有價證券的再發行,並盡可能配合受災者即日提領有價證券買賣或解約款項。保險公司則應在保單遺失或印鑑遺失時,確認保險契約內容後,盡速辦理保險金給付,並可延長保險費繳納寬限期。電子債權記錄機構則需考量受災者的電子記錄債權交易停止處分或利用契約解除等情況。所有受要求機構均須在營業據點公告相關措施,並透過報紙或網路等方式廣泛周知顧客,確保受災者能及時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