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8月7日(週四)發布一系列規定,標誌著該國《生態環境法典》獲得首份司法解釋支持。此舉旨在確保新舊法律之間的平穩過渡,並推動《生態環境法典》的全面且準確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資訊,這些規定將於8月15日與《生態環境法典》同步生效,屆時將對相關環境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
這份司法解釋共計13條,明確了法院在《生態環境法典》生效後審理環境案件時,應如何適用新舊法律的總體標準與具體規則。其核心內容在於,規定指出,原則上,基於法典生效前發生的事實所提起的案件,將依據當時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進行處理;而法典生效後發生的案件,則將直接適用《生態環境法典》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連續性。
《生態環境法典》已於今年3月由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部龐大的法典共計1,242條,分為五個章節,內容涵蓋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以及綠色低碳發展等關鍵領域。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典的制定與中國承諾在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並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國家戰略目標保持高度一致,體現了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的決心。
來源機構:🇨🇳 中國國新辦
原文連結:China issue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n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de
發布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