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意見》,目標在兩年內健全完善基層消防安全治理機制,構建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消防牽頭、部門協同、縣鄉一體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推動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並要求健全由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消防安全協調機制。鄉鎮(街道)需將消防工作職責細化落實到有關內設機構,明確消防工作專門力量,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縣級消防救援部門承擔屬地消防監督管理責任,統籌基層消防工作,協調指導鄉鎮(街道)消防工作。
《意見》提出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監管,國家消防救援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及消防救援站對轄區內單位和場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根據風險等級確定消防安全防範重點。同時,強化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行業部門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基層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
《意見》還強調科技賦能,建設全國消防綜合監管服務和火災風險監測預警網路,並推行非現場監管,運用物聯網、人工智慧和數據技術,對基層單位和居民小區暢通消防車通道、日常防火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情況實行全時段監測。各類單位要建立逐級逐崗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備許可手續,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日常防火檢查和消防培訓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