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旨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改善。該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執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美麗中國建設責任落實情況、年度主要目標完成情況、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績效情況以及群眾滿意程度。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並根據評分結果將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原則上於次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步驟包括自評總結、核實核證、綜合評價和結果反饋。考核結果將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依據。
該辦法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應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對於徇私舞弊、謊報瞞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