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發布《關於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目標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務與戶籍掛鉤的因素,促進未落戶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該意見由中國國務院於2026年5月22日發布,文號為國發〔2026〕11號。
重點任務包含加強隨遷子女教育保障,學齡人口流入多的城市需做好學位資源整合,並按需新增學位。對於無法保障公辦學位的隨遷子女,常住地政府需落實購買學位責任。此外,將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推動更多城市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家庭納入公租房保障,並健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戶籍限制,引導支持各類勞動者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同時,將加強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障,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各地對持居住證參保人員按照戶籍人口相同標準給予財政補助。強化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依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並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將未落戶常住人口納入常住地兒童關愛、養老助老、社會救助、扶殘助殘等基本公共服務範圍。
為支撐上述目標,將優化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範基本公共服務梯度供給,並加強財政轉移支付保障。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設用地指標。此外,促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廣居住證互通互認,並加強服務事項協同經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