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於2026年6月23日發布通知,宣布進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此舉旨在鞏固並擴大現有扶持成果,持續改善水庫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根據新政策,已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其扶持期限將在現有基礎上延長五年,並設定為期五年的過渡期。對於2026年6月30日前開工在建水庫的未搬遷移民,以及2026年7月1日之後新建水庫所產生的移民,若符合納入扶持範圍的條件,其扶持期限將按25年計算。
通知指出,扶持對象、標準及方式將維持不變。扶持對象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扶持標準為每人每年人民幣600元。資金發放方式可直接發放給個人,也可採專案扶持,或兩者結合。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後期扶持人口,將由中國水利部負責核定。而2026年7月1日之後新建水庫產生的新移民,則由水利部會同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每年核定一次。此外,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及庫區基金的政策將保持穩定,徵收標準與徵繳程序均維持不變。
為促進水庫移民增加收入,國務院辦公廳強調,在發放後期扶持資金的同時,將持續運用各項基金提升庫區及移民安置區的發展水平,並建立水庫移民公平分享產業發展收益的機制,以拓寬收入來源。政策鼓勵庫區及移民安置區依據自身資源稟賦與產業基礎,積極發展特色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生態康養、休閒旅遊、農村電商等特色產業,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同時,也將支持這些區域推動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並加強防災減災、供水保障、交通、灌溉排水、生態環境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此外,政策亦將強化水庫移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培養創業人才,提升其創業及轉移就業能力。
在組織實施方面,水庫移民工作將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區域的水庫移民工作及社會穩定負總責,統籌解決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市、縣級人民政府則作為水庫移民工作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及工作主體,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各地方及相關部門需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情況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