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務省於2026年5月28日宣布,日本與菲律賓已於東京簽署新的租稅條約,全名為「所得に対する租税に関する二重課税の除去並びに脱税及び租税回避の防止のための日本国とフィリピン共和国との間の条約」。
該條約全面修訂了1980年生效(2008年部分修訂)的現行租稅條約,具體內容包括:修改對事業利得及投資所得的課稅規定、導入條約濫用防止措施、相互協議程序中的仲裁程序、租稅債權的徵收互助,以及擴大租稅相關資訊交換。預期這些措施將消除雙重課稅,防止國際逃稅及稅務規避行為,並進一步促進兩國之間的投資與經濟交流。
該條約在經兩國各自的國內程序批准(日本需經國會批准)後,將在交換外交照會後的30天生效。在日本,對於按課稅年度計算的租稅,將適用於條約生效次年1月1日以後開始的各課稅年度;對於非按課稅年度計算的租稅,則適用於條約生效次年1月1日以後課徵的租稅。在菲律賓,對於源泉徵收的租稅,將適用於條約生效次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課稅對象金額;對於其他租稅,則適用於條約生效次年1月1日以後產生的所得或其他課稅對象。資訊交換規定自條約生效日起適用,徵收互助規定則自兩國政府透過外交照會達成協議之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