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26年5月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旨在嚴懲非法盜採土石行為,以實現「精準打擊、阻斷不法、環境恢復」三大原則。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為核心,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責任,並同步推動整復制度,維護國土資源及環境安全。修法重點包含: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採提高行政罰及增訂刑責雙軌並行,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課以刑責及高額罰金,強化嚇阻效果;強化即時沒收載運車輛及機械設備,降低持續違法及再犯風險;明確規範盜採遺留坑洞的整復作業,禁止回填廢棄物,確保國土環境安全恢復。
修正要點包括:提高罰鍰上限為2倍(1千萬元以下);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災、重傷或死亡者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查處時即可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機械設備;涉刑罰者,強制沒收。增訂整復使用之物料及實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嚴禁使用廢棄物;屆期未依規定整復者,將處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