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針對媒體報導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問題,行政院已提出多項精進措施,以提升土方調度效率與市場運作彈性。土石方屬於可再回收利用的資源,與營建廢棄物不同,後者需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範處理。
內政部將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訂定營建土方申請臨時暫置規定,預計2026年6月開放受理申請。政府機關及依法登記的公會可提出臨時性土方暫置計畫,經地方審查及中央核准後辦理,以確保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穩定推動,並紓解最終去化點不足的問題。
為完善土方全流向管理制度,行政院要求內政部、環境部與法務部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導入科技執法與監管、簡化土方運送機制、推動土方暫置場(土方調度中心)及擴增2.35億立方公尺最終去化量能、開放小貨車裝設GPS加速清運等。中央也協助地方政府設立土方暫置場,其中高雄南星暫置場及臺北港暫置場已啟動營運,彰濱暫置場預計於2026年5月底前營運。環境部也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提高非法棄置刑責,以嚇阻違法行為。若民眾發現違規載運或棄置廢土、廢棄物的小貨車,可向當地環保局或警察單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