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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金融機構治理意見 強化黨領導防風險劍指2029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行、中國證監會與財政部於2026年7月31日聯合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旨在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持續健全金融機構治理,推動金融高品質發展。其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調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並以強化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品質發展為核心。目標是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顯著增強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提升金融服務高品質發展的質效。

意見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金融機構黨組織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並深化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在國有金融機構嚴格落實「黨建入章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要求。同時,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嚴肅查處「靠金融吃金融」、「靠監管吃監管」等腐敗問題。在股東治理方面,意見嚴把股東准入關口,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成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並要求穿透識別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嚴防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並嚴格規範股東行為,保障中小股東權益。

為提升治理主體運行有效性,意見要求加強領導班子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董事會運行質效,優化董事會結構,並提高獨立董事履職效能,推動獨立董事在專門委員會中佔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在增強內部治理能力方面,意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完善分類考評體系,並嚴格落實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同時,加強內控合規和內部審計,健全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並提升風險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關聯交易管理。

此外,意見也強化社會監督,完善金融機構資訊披露規則體系,拓展披露渠道,確保各利益相關方公正、平等、及時獲取資訊,並鼓勵社會公眾監督。同時,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作用。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意見要求保護金融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加強金融知識普及,並推動可持續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位金融「五篇大文章」,積極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理念。


來源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原文連結: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發布日期:2026-07-31

  • 本文作者

老J

旅居東京的台灣人。金融業界資歷12年(2010–2022):日系外匯商業務、兩家外資經紀商行銷。2013年起實盤交易至今13年。持有日本證券分析師(CMA)、證券外務員、FP2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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