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旨在優化投資審批權限配置、提升投資服務便利度、強化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以擴大有效投資。
《意見》明確,將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釐清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職責邊界。各省級政府將完善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規定,合理劃分省、市、縣級項目審批權限,並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的提級論證管理,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除有明確要求外,政府投資項目均應嚴格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批程序。嚴禁通過國有企業等以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形式規避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實行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終身負責制,對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追究責任。
《意見》亦規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根據投資管理和宏觀調控需要,動態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風險可控的領域,在取消或下放項目核准權限前,應明確監管要求和措施。對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產業領域,經國務院同意可實行暫停核准、備案等臨時性調控措施。此外,將強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資金管理政策的協同,對國家禁止建設的項目,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環評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資或提供融資支持等。該《意見》發布日期為2026年4月15日,文號為國辦發〔202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