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於2026年7月4日發布《關於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意見》,旨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系,落實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以促進自然資源的安全、高效、永續利用,並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此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強調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並處理好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保護的關係。
該意見設定主要目標:到2030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將更加健全,履職主體明確,資產家底清晰,整體保護有力,資產配置高效,考核監督完善,各類自然資源資產及全部國土空間得到有效保護,管理水準顯著提升。到2035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機制將順暢運轉,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管理水準全面提升。
為達成上述目標,意見提出多項具體措施。在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方面,將完善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涵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荒漠等各類資源,並健全清查統計核算制度,定期清查實物量並探索核算價值量。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方面,強調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並全面推進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及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
意見亦要求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約束,並健全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為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高效配置,將完善市場制度和規則,深化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並培育和規範用水權交易市場。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監督考核方面,將建立統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相關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並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全流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