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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入門-公債(Government Bonds)的誕生與發展解說-公債制度是如何確定的?

公債(Government Bonds)的誕生與發展

公債(Government Bonds)的誕生與發展

 

匯商人士
匯商人士
本文章介紹誕生國家借錢的方法“公債”的背景與歷史

 

所謂的公債(Government Bonds),是國家借錢的方法之一,國家透過發行債券調度資金。

站在出借資金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能夠確實拿到利息,並在最後拿回所投資的資金。因此,公債最關鍵的就是信用。
人們對於公債的信任是怎麼建立,這必須從了解金融的歷史開始談起。

貨幣是人類歷史上很重要的發明之一。
在古代的中國和印度使用貝殼做為貨幣,其他的國家還使用骨頭、家畜、皮毛、穀物、鹽等等。後來,隨著工商業等的發達,以及銅與銀的生產與加工技術的提升,讓金屬貨幣的使用越來越普及。有記錄顯示,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使用銀做為貨幣。

隨著經濟的發展,使用黃金交易也越來越頻繁,甚至也開始出現黃金的借貸。
為了讓黃金得以流通,於是展開了金融交易。不過,這時候要建立國家借款的機制還有待一段時間。
例如在古羅馬興建羅馬水道等的基礎建設,仰賴的就是稅收的資金。

不過羅馬光靠羅馬行省(provincia)的稅收無法負擔龐大的軍費或貿易的費用,不足的部份就仰賴西班牙的銀礦山所出產的銀。

在中世歐洲的國王會以領地等做為擔保向商人們借錢,但是因為王位繼承等的關係經常出現違約(default)(不履行債務:未按照合約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所以國王的借款利率往往比商人借錢的利率還高。

由政府正式籌集資金的債務

進入12世紀,威尼斯、熱那亞(Genova)等北義大利的各個都市因為與稱作東方貿易的東地中海沿岸地區之間貿易,形成了國際化的工商業城市。在威尼斯,政府也向貿易致富的商人們調度資金。這類做法的其中一例是,在十字軍東征為了籌措軍費時,市政府向市民強制借款,因而也誕生了發行借款債券支付利息的做法。

這類借款債券的信用度很高,在市場上成為有價格的投資對象。除此以外,熱那亞的議會也將稅收中償還借款本利的部份拆分交給包銷銀團(underwriting syndicate),以徵稅權做為擔保發行出資債券,融資給國家。威尼斯、熱那亞等北義大利都市這類由政府辦理的借貸活動,被視為是國債的起源。

這類活動可說是債券、甚至是有價證券的起源。然而,威尼斯和熱那亞多次發動戰爭,結果,在軍費膨脹下所發行的債券也出現違約,義大利各個都市的經濟衰退導致政府的信用下跌。

荷蘭所形成的公債發行制度

今日的荷蘭在16世紀建立了發行公債的制度。哈布斯堡王朝的查理五世在與法國的戰爭中需要鉅額的資金,將稅收提供給其領地尼德蘭聯邦荷蘭州議會以償還借款的本利,以該議會的信用建立了發行公債的制度。

直接融資給國王或皇帝時具有風險,例如借款可能會遭到賴帳,或者國王駕崩時債務是否有人繼承。對於這一點,換做議會這種永久機關來擔保,信用度就比國王本身還高。

透過貿易尼德蘭的百姓、也就是今日的荷蘭居民富裕且經濟發達,同時,家庭也有購買政府公債的足夠資金流,在此助長下,荷蘭也建立起公債的管理制度。

17世紀初葉的荷蘭,商人往來於世界各地,是歐洲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荷蘭除了股份公司外,銀行、複式簿記、匯票以及證券市場也很發達,已經建構起商業資本主義的基礎。 1609年在市政府的條例下所設立的阿姆斯特丹轉帳銀行信用度高,在此外匯貼現業務也很活絡。

在1530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交易各種的金融商品,包括商品、匯兌、股票以及債券等等。由於是由世界第一家股份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成立,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有大量的股票流通,加上現貨股票,已經有股票期貨與期權的交易在進行。

英國確立了公債制度

後來英國倫敦搶走了荷蘭金融經濟中心的地位。1688年,為了對抗要將天主教訂為國教、專制的詹姆士二世,英國議會邀請荷蘭奧蘭治的威廉三世前來英國。威廉三世率領荷蘭軍隊登陸英格蘭,將威廉二世驅逐到法國,與妻子瑪麗二世登基王位。這就是所謂的光榮革命。此後,確立了權利法案並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基礎。

威廉三世在前往英國之際,也帶上了具備荷蘭最先進金融知識的金融業者,在英國推動金融改革。光榮革命加強了議會對預算的干預與統制。同時,也規定課稅與法律的制定必須經過議會的核可。當時正苦於如何籌措對法國戰爭所需軍費的英國政府通過了利用特定稅收擔保借款,也就是公債的發行,於是在1692年議會通過了有關發行公債的法律。

這麼一來,政府於是發行有法律依據、在議會保證下向百姓借款的公債。今日的公債制度於此誕生。為了確保後續的利息支付,每當發行公債時就會新設償還利息用的新稅項,確保公債償還本利的確實性,因而讓大量發行公債成為可能。在這之下,由於光榮革命以後的英國從未發生債務不履行的狀況,讓英國的公債信用度升高,也讓政府更容易籌措資金。

初期持有英國公債的投資者僅限於少數持有特權的公司。英格蘭銀行、東印度公司以及南海公司。但是南海公司在泡沫經濟崩潰以後也改變這樣的結構,公債制度轉而向廣泛的投資者尋求資金。因此,英國進行整頓,建立正式的國家預算管理機制,進一步確保流動性。

每次在發行公債以前,都明訂公債的發行總額與期間,導入分配承包制度,增加每一次的發行額度,統一每次的發行形態,提高了流動性。尤其在提高流動性之下,讓公債成為具有高度變現性的金融商品,讓公債成為吸引投資者的魅力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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