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79條,旨在保障修訂後的礦產資源法有效實施,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
《條例》主要內容包含: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制度,對礦業權的設立、出讓、續期、轉讓等作出具體規定;細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相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基礎性地質調查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系,明確申請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程序,強化礦業用地保障,促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明確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法定效力;細化礦區生態修復相關制度,明確採礦權人是礦區生態修復的責任人,細化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應當明確的內容,規定了礦區生態修復的完成時限和驗收程序;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制度,明確構建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應當遵循的原則,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產品儲備、產能儲備和產地儲備相關制度作進一步細化,完善礦產資源應急處置措施;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細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評估制度,對從事礦產資源勘查的單位實行備案和分級分類監管,明確礦業權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機制,完善法律責任,明確相關違法行為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